第十五章.地泽监临(一)_逐鹿记之五行八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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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章.地泽监临(一)

  公元前213年,也就是戊子年,生肖鼠。戊因处于十天干的中间位置,指方位中央,也代表土,别称著雍,主和养万物也。

  这是贾儿出山和秦国“伐楚袭魏”后第十三个年头,也是本故事进入第二个生肖循环的第二年。

  下面,用诗经国风郑风中一首诗《遵大路》开始该年度故事,诗曰:

  遵大路兮,掺执子之袪兮。

  无我恶兮,不寁故也!

  遵大路兮,掺执子之手兮。

  无我丑兮,不寁好也!

  秦在五岭开山道、加筑三关,即横浦关、阳山关、湟溪关,打开了沟通南北的三条孔道。

  横浦关、阳山关、湟溪关就是当年赵佗、屠睢、任嚣分别在大庾岭(梅岭)、骑田岭、萌渚岭建造的关卡。

  秦始皇为了有效地控制辽阔的国土,下令遣有罪的官吏修筑名为“驰道”的战略大路。

  附杨修《驰道》一首:

  路平如砥直如弦,官柳千株拂翠烟。

  玉勒金镳天下骏,急于奔电更加鞭。

  这已是嬴政三十四年(秦始皇九年),在秦始皇于咸阳宫举行的宫廷大宴上,仆射周青臣因进献绝代美女娥房而圣眷正隆,恃宠进颂曰:“他时秦地不过千里,赖陛下神灵明圣,平定海内,放逐蛮夷,日月所照,莫不宾服。以诸侯为郡县,人人自安乐,无战争之患,传之万事。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。”

  齐人淳于越博士针对周青臣的腴词提出了恢复分封制的主张,他说:“臣闻殷周之王千余岁,封子弟功臣,自为辅枝。今陛下有海内,而子弟为匹夫,卒有田常、六卿之臣,无辅拂,何以相救哉?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,非所闻也。今青臣又面腴,以重陛下之过,非忠臣。”

  丞相李斯明确表示不同意淳于越的观点,他反驳说:“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,然后属疏远,相攻击如仇雠,诸侯更相诛伐,周天子弗能禁止。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,皆为郡县,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,甚足易制。天下无异意,则安宁之术也。置诸侯不便。”

  随后,李斯为了迎合秦始皇统一言论的需要,将卫鞅“燔《诗》《书》而明法令”政策扩大化,上表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、以私学诽谤朝政,表曰:“五帝不相复,三代不相袭,各以治,非其相反,时变异也。今陛下创大业,建万世之功,固非愚儒所知。且越言乃三代之事,何足法也?异时诸侯并争,厚招游学。今天下已定,法令出一,百姓当家则力农工,士则学习法令辟禁。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,以非当世,惑乱黔首。丞相臣斯昧死言:古者天下散乱,莫之能一,是以诸侯并作,语皆道古以害今,饰虚言以乱实,人善其所私学,以非上之所建立。今皇帝并有天下,别黑白而定一尊。私学而相与非法教,人闻令下,则各以其学议之,入则心非,出则巷议,夸主以为名,异取以为高,率群下以造谤。如此弗禁,则主势降乎上,党与成乎下。禁之便。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。非博士官所职,天下敢有藏诗、书、百家语者,悉诣守、尉杂烧之。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。以古非今者族。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。令下三十日不烧,黥为城旦。所不去者,医药卜筮种树之书。若欲有学法令,以吏为师。”

  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,颁行《挟书令》,亦称《挟书律》,下令焚烧《秦记》以外的列国史记,对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《诗》《书》等也限期交出烧毁;令下三十日不烧者“黥为城旦”(即刺面后服筑城劳役);此后若有敢谈论《诗》《书》者“弃市”(在闹市处死示众),“以古非今者族”(即灭族);禁止私学,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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